反复踢踹宠物狗狗而后被咬伤 宠物的主人或不担责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虽然是人被宠物狗咬伤了,但法院依法驳回了伤者的诉求,因为该起宠物狗咬人案件另有隐情。

因家中有新生儿和老人,齐某就将自家宠物犬拴在门口饲养。一天,邻居张某路过时被这只宠物犬咬伤。于是,张某报警要求齐某赔偿。齐某认为,自家宠物犬性情温顺,是张某的过激举动导致了事故发生。

民警调出的监控记录显示,张某第一次经过宠物犬身边时,该犬并没有任何动作。随后,张某折返并将手中类似可乐罐的物体向宠物犬掷去,并反复踢踹宠物犬四次。第五次时,宠物犬猛扑并咬住张某的腿,导致张某受伤。

观看监控记录后,齐某、张某二人协商未果,张某便起诉至法院,要求齐某承担赔偿责任并将宠物犬饲养在家中。

齐某认为自己按规定合理养犬,因特殊原因将宠物栓放在门外饲养。该犬虽然在门外,但仍属在自家范围内活动,并未占用公共空间和扰乱邻居生活。相反,张某被宠物犬咬伤,是其自身挑逗行为导致,其本人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查明,齐某饲养的宠物犬虽然将张某咬伤,但张某恶意踢踹宠物犬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常的挑逗范畴,也是其受伤的原因,因此,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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