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走丢的宠物狗狗被收两个月的照管费 法院这么说

家住平阴的张明(化名)在街上捡到一只德国牧羊犬,张明也是爱狗人士,就收养了这只牧羊犬。两个月后,主人找上门索要爱犬,张明说可以归还宠物狗,但需要主人偿付管理费800元。近日,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收养宠物狗引发的无因管理案。

平阴法院审理认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案中,牧羊犬为张明捡拾获得,并非非法获得。在牧羊犬丢失期间,张明对牧羊犬进行照管喂养,避免宋凯的权益受到损害,宋凯应该支付必要的费用。照管期间,牧羊犬生病花费200余元,购买狗粮一袋、肉食若干,在公安机关调解下达成的800元照管费较为合理,理应得到支持。

“让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是为了鼓励善举、义举。否则,人人对他人事务漠不关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种社会风气危害极大。”承办法官说。给见义勇为的人一定奖励、给义举之人一定补偿,让团结互助成为最优解,尽最大的善意去理解别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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