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猕猴当宠物还发视频炫耀 男子获刑8个月

近日,南安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洪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0月1日,南安溪美人洪某见儿子喜欢猴子,于是以3000元的价格向苏某(另案处理)购买1只猕猴并带回家饲养。后来,为吸引眼球,洪某将该猕猴的照片和视频上传网络炫耀。

2020年1月30日,洪某准备通过微信将该猕猴以1万元的价格出售时,被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当场抓获。民警还在洪某家中查获了2只巴西龟。

经司法鉴定,洪某饲养的猕猴属于灵长目猴科猕猴属猕猴,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只巴西龟属于龟鳖目龟科彩龟属红耳彩龟,系外来物种,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另一只巴西龟属于龟鳖目鳄龟科鳄龟属拟鳄龟,系外来物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Ⅲ。案发后,案涉猕猴已经被泉州市东湖动物园收容救助。

日前,南安法院以云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洪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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