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逗宠物狗被咬伤 为什么其父母担主责?

安徽宿州砀山县的郭女士和丈夫带10岁儿子小明到诊所就诊,期间小明走到附近栓狗的地方和一条松狮犬玩耍,不慎被咬伤面部,郭女士后起诉狗主人索赔6万余元。

狗主人康先生则认为,其儿子故意挑逗静卧在树下坑窝里面的松狮犬,在挑逗的过程被咬伤,整个过程其父母均在现场,却没有有效制止。且拴狗的地方是远离路的河边,平时人员稀少,而且其松狮犬被拴7年从未放开过,已对饲养的狗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因此,康先生进行反诉,要求小明父母返还他垫付的医疗费7000元。

近日,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小明父母没有及时阻止,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狗主人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认定狗主人承担40%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的7000元,还需再赔偿各项损失2183元。光明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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