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遛狗不牵绳扑伤老人 判赔近10万

广州一男子因遛狗不牵绳,自家犬只扑倒老人致其九级伤残,最终被判赔偿近10万元。

2019年4月18日18时许,80多岁的老人陈婆婆牵着自己的小狗在广州市海珠区洲头咀永兴街的一处人行道散步。可这时,不远处有两条狗奔跑到陈婆婆面前,一条狗将陈婆婆扑倒在地。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陈婆婆伤残等级评定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九级伤残。

陈婆婆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麦先生以及其女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多种费用合计204991.71元。

二审时,广州中院认为,在本案中支出的医疗费用中包含有医保报销的60653.98元,该笔费用陈婆婆并未实际支出,该部分费用可予以扣除。

但同时指出,麦先生不能因为存在医保报销费用而减轻其侵权责任,这部分费用的最终承担主体仍是侵权人一方,因此麦先生、麦女士应将这部分费用支付给医保机构,医保机构也有权向麦先生、麦女士主张该笔费用。在判决书作出后,法院将本案情况通知医保机构。

2021年4月14日,广州中院作出改判,麦先生以及其女儿麦女士赔偿98977.73元给陈婆婆。南都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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