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撞裂酒店感应门玻璃?法院做出判决

2020 年 7 月 22 日,安徽的李先生带着自己 9 个月大的宠物狗入住酒店。当天晚上,意外发生了,宠物狗快速奔跑,撞到了酒店感应门,感应门的玻璃碎裂了。

为了换门,酒店花了近 8000 元。之后,酒店向李先生索赔,并诉至法院。近日,该案的一审判决书在网上公开。

2020 年 7 月 22 日,当日 20 点 57 分,当李洪亮及其携带的宠物狗进入酒店门厅时,因宠物狗速度较快,撞到王府大酒店门厅感应门,导致门厅感应门玻璃门碎裂。王府大酒店为此支付更换、修理费用计人民币 7950 元。

李先生辩称,厚达 12 毫米的王府酒店钢化玻璃感应门破裂的原因只有两种,一种是强大外力撞击,另一种则是自爆。体高 20 厘米、体长 50 厘米、体重 5 公斤、9 个月大的宠物狗,1 米处发力,无法撞碎王府酒店的钢化玻璃大门。钢化玻璃破碎纯属自爆,他的宠物狗只是恰逢玻璃自爆时触碰了一下,他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在王府大酒店钢化玻璃大门自爆时幸好只是小狗在场,若是有人特别是儿童在场,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宠物狗是王府大酒店的功臣。王府大酒店应该感谢这只已逝的宠物狗,并对它所受惊吓表示慰问,而不是将无妄之灾加之于它。"

一审法院认为,李先生对其饲养的宠物狗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致使宠物狗撞击酒店的感应门并致其碎裂,李先生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先生辩称,感应门玻璃系自爆破裂,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一审法院不予采纳。但原告作为酒店经营者,应当预知未采取安全管控措施的宠物狗有可能造成顾客及其员工人身损害,亦应预知有可能造成原告相关财产受损的后果,但原告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而是让宠物狗进入酒店大门,原告对损害后果亦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本案实际,一审法院酌定原告的财产损失由被告承担 50% 的责任。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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