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拴绳遛狗致狗撞车 法院判赔车主4000余元

主人遛狗未牵绳致使宠物狗与小轿车相撞,狗狗经检查并无大碍,而车的前保险杠却撞得稀烂。今日,芙蓉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因遛狗未牵绳发生车祸致车辆受损的案件。

2020年11月15日上午,童某出门遛狗时未及时给狗牵绳,宠物狗从楼道跑出去,跑至路边横穿马路,与丰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丰某的车辆受损。

童某将宠物狗送至宠物医院进行检查,经检查,宠物狗未因本次事故受伤。相关资料显示,童某的宠物狗品种为比熊犬,属于小型犬。

事后,丰某要求童某赔偿车辆维修费,童某认为车与狗相撞,宠物狗在相撞后并未受伤,而丰某的车辆严重受损,这不符合常理,不排除丰某的车辆在事故之前就已受损。双方协商未果,丰某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童某赔偿车辆维修费损失。

本案法官表示,童某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在遛狗过程中未对自己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责任,导致丰某财产受损的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童某为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童某赔偿丰某车辆维修费4837元。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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