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游玩时被宠物狗咬伤 狗主人否认被告上法院

去景区游玩被其他游客的宠物狗咬伤,对方将她送医后,却称系蚊虫所咬,不承认是自己的宠物所为。近日,铜川市耀州区法院高效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

2021年2月16日下午,陈女士及家人在景区游玩时,被党女士所牵引的宠物狗咬伤。事故发生后,党女士将陈女士送往医院进行了治疗,该医院对陈女士的受伤部位进行了简单处理。因党女士不承认陈女士受伤系自己所牵引的宠物狗咬伤,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后,党女士离开医院。2021年2月18日,双方到派出所进行调解,因党女士坚持认为陈女士受伤是蚊虫所咬而并非自己饲养的宠物所为。最终调解未果。

审理中,陈女士提供了医院诊断证明、监控视频等证明,经举证、质证,耀州区法院对陈女士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定,对陈女士被党女士饲养的宠物狗咬伤的事实予以认定。

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判决党女士赔偿陈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判决后党女士不服上诉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从铜川中院了解到,经过调解,党女士支付了陈女士损失1700元。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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