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借用卫生间时被狗狗咬伤 算谁的责任?

借用他人卫生间时被屋内的狗咬伤,狗主人拒绝任何赔偿,遇上这样的事,当事人该怎么办?最近,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区联调委”)成功调解了这起纠纷。

8月22日5时许,曾女士陪跑货运的丈夫出车,到达岳塘区书院路附近时,曾女士急需上厕所,她看到一户人家的院子开着门,便走进去借用厕所。当时,这户人家的主人陈先生在厨房忙活,曾女士向他说明来意后,径直走了进去。没待陈先生反应过来,里屋的曾女士大叫一声,说她被狗咬伤了。

事发后,曾女士要求陈先生带她注射狂犬疫苗,陈先生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选择报警。在民警指引下,双方来到岳塘区联调委驻书院路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曾女士认为,自己借用卫生间前跟屋主说了,但对方养的狗没有拴绳,自己被咬,理应由陈先生承担医疗费。陈先生则表示,狗关在屋内没有必要拴绳,且曾某没有经过允许就进入里屋,他没有赔偿义务。

调解员指出,曾女士借用卫生间,应先征得陈先生的同意,未经同意即闯入,曾女士自身存在很大过错;而陈先生将狗散养在屋内,狗并没有被限定在某个封闭的房间,主观上有疏忽。

经调解员多番劝说,最终,曾女士与陈先生签订调解协议:陈先生承担曾女士一半的医疗费用,双方不再追责,达成一致协议。湘潭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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