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悬赏走失猫咪 找到后却不认账 法院判了

鞍山女子小芳养的一只稀有宠物猫不慎走丢,小芳张贴出寻猫启事,说如果有好心人捡到送还,酬谢5000元钱。一周之后,捡到猫的大刚通过他人将猫送还小芳,但在索要酬金时,小芳拒绝。双方各执一辞,于是到法院理论。

据了解,大刚诉称,去年7月,他在某小区附近捡到一只稀有宠物猫。次日,他看到小区内楼门口张贴寻猫启事:“某某家走失一只猫,如果有哪位好心人捡到了请联系我,必有重谢(酬谢5000元)。”

大刚根据告示上留下的电话与小芳沟通此事,几天后,小芳称愿意以5000元作为酬谢。但当大刚将猫交还给小芳时,小芳却拒不给付酬谢,大刚认为小芳属于违约。

而小芳辩称,自己在张贴悬赏之前,已经逐门询问邻居是否捡到猫,在悬赏前,大刚明知猫是自己家的,但拒不归还,归还猫的并非大刚本人,因此不同意原告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7月,被告一只家养宠物猫丢失,被告在居住小区内张贴寻猫启事和悬赏广告,承诺归还丢失宠物猫的人,原告酬谢5000元。一周之后,原告通过他人将猫归还被告,在索要酬金时,被告拒绝。

上述事实,原告提供的证据有:原告与被告的短信沟通记录、被告张贴的寻猫启事和悬赏广告的照片。被告提供的证据有:微信聊天记录。以上证据,法院予以采信。

综上,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法庭判处小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大刚拾得宠物猫并归还的报酬5000元。
(文中人物均化名)二三里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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