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倡议居民养宠物狗也要多注意他人

“真没有公德心,狗屎也不清理一下。 ”7月31日晚,家住合肥政务区柏悦公馆小区的钟先生正带着孩子在小区内散步,一不留神踩到了一团狗屎。钟先生告诉记者,他所住的小区很多人养狗,晚间出来遛弯,在路灯不亮的地方经常遇到这样的“地雷”。

家住合肥蜀山区三里庵街道怡园新村的居民路女士,一聊起邻居养的狗就摇头。她告诉记者,同一楼栋邻居家的狗成天趴在过道上,吃喝拉撒都在户外,味道非常难闻。更让人头疼的是,“小区里的狗一叫唤,其他狗也跟着叫,在夜里听着很烦。 ”路女士说。

除了环境和噪声污染,最让市民担心的是宠物狗伤人的危险。几天前,合肥政务区国建·香榭水都小区居民刘磊就被狗咬伤。 “那天我去菜市场买菜,没想到一只京巴狗咬了我的小腿肚。我看到流血了,想找狗的主人讲理和索赔,但问了一圈,说是摊贩喂养的流浪狗,没有主人,也就没人负责医疗费。 ”刘磊无奈地说。

记者在合肥多地走访发现,每到晚上7时至9时之间,是公共场所宠物狗出现的高峰期。这些狗主要以小型宠物狗为主,但也不乏大型犬类,很多狗的脖子上都没有拴绳。有的狗主人在一旁聊天,或者玩手机,对自家的狗很少管束,任由其撒欢奔跑。有的狗之间激烈追逐,吓得周边的小孩连跑带叫。有些大型犬样貌凶恶,虽然被链子拴着,往来的居民仍避之不及。 “一到晚上,广场上、公园里狗多得很,特别害怕突然窜出条狗来咬我家孩子。 ”居民秦女士说。

省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张院生表示,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多,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宠物狗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然而,市民养狗也带来诸多问题,如宠物狗随地大小便、惊吓老人孩子、咬伤抓伤他人、夜里狂吠扰民等。统计数据显示,自2010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4.5万多人次,处理涉犬治安案件1600余起,捕杀狂犬、病犬、大型犬及流浪犬3万余只。仅今年6月,我省就有5人因狂犬病死亡。

“合肥市规定,在市区不准养大型犬,否则要没收。可是我们没有执法权,即便看到也不能没收。 ”合肥市蜀山区笔架山街道翠庭园社区工作站站长柳天毅告诉记者,社区常常接到居民、物业公司对养狗的投诉,要求街道、社区出面管理,但街道、社区没有执法权限,管理起来也没有有效手段,只能进行宣传、劝导。

“根据规定,养狗需持有养犬证,但由于缺少强制性,许多养狗者不愿办理,造成了管理困难。 ”张院生说,现行《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犬类健康检查、免疫注射,凭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犬类免疫证》到公安部门登记,领取《犬类准养证》和犬牌。一整套程序办理下来,费时费力,再加上管理力量有限,造成很多无证养犬现象。

“《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05年,现在城市的发展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罗松涛表示,根据规定,在合肥市区二环路内等限制养犬区,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现在城市发展的面积已经远远超过了二环路的限制,再以老的地域划分来作参考,显然比较局限。

而且条例对犬种的禁止性规定比较原则,只是笼统的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没有明确规定禁养犬的种类和标准,对于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界定需要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来进行,而公安机关并不具备这样的资质和能力,容易被钻空子。

除了规范性文件的滞后,规范养狗的配套设施也有待完善。据了解,合肥市尚未建成犬类的收容场所,也没有专业的捕捉队伍,对于如何捕捉,捕捉之后的收容,都是问题。

“随着城市建成区的扩大,现行限养条例确定限制养犬区范围太窄,有必要做适当的修改。 ”罗松涛表示,根据卫生部门监测,狂犬病、犬伤人多发于农村地区,有必要将农村也列入养犬管理范围内。建议将养犬区域分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层次管理,城市建成区是养犬重点管理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区域是养犬一般管理区。参照相关城市关于禁、限养犬的经验,确定具体的禁养犬种类和标准。

据了解,我省正积极推进犬类管理立法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已着手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新的《安徽省犬类管理办法》。罗松涛建议,为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可实行《犬类免疫证》与《犬类准养证》二证合一,给犬植入芯片,实现信息化管理。为妥善安置收缴的无证犬和流浪犬,可规划建设犬只收容所,合理划分功能区域,配备必要的器械和设施,并由相关主管部门成立专业捕捉队伍,配备麻醉枪等专业捕捉工具。

“在加强外在规范制约的同时,更要强化市民社会责任意识,让文明养狗成为自觉。 ”中国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院长助理周兴国认为,推动城市文明养狗要“两手抓”,一手抓管理部门执法,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对执法不力的部门严肃问责;一手抓市民文明养狗意识的提升,教育引导市民自觉守法、尊重他人权益。安徽日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