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交通事故 到底是车主还是犬主人的责任?

小区里的中小型犬出车祸最多

早晨7点半,家住东花市的袁大妈在第一波电梯高峰刚刚过去,带着自家的两只贵宾犬下了楼。电梯门一开,两只小狗吠叫着直冲了出去,袁大妈在后边连追带赶,连连呵斥。

和小区里很多养着小型犬的邻居们一样,袁大妈家的这两只贵宾犬很少拴绳子。按照袁大妈的说法:“这狗不咬人,就是爱叫,有时候坐电梯,碰到有小朋友,要是它们撒欢往人家身上凑,我把它们抱起来就行了。”

同是白天遛狗,金毛、哈士奇等个头较大的宠物狗,一般都被犬链拴着。牵着一只金毛的陈女士对记者说,虽然养狗人都知道这种狗温顺,但是不养的人,特别是小孩子,看见这么大的家伙,往往不由自主的害怕。“有的金毛还比较爱跟小孩子玩,有时候会把人家吓到,所以没办法,只能一直牵着。”

记者从东城、朝阳、通州部分一线交通大队了解到,目前在城区内涉及宠物的交通事故当中,人车混行的小区里或者车库出入口附近,中小型、没有约束的犬类,遭车辆撞死撞伤的比较常见。在农村地区,德牧、土狗等大中型犬类,偶有在村内道路或公路两侧被撞的。

“一般来说,发生这种事故,我们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但是不会在现场判定双方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就应当直接向法院起诉。”一位朝阳一线交警告诉记者,在他处理过的宠物事故现场中,基本全部是没拴链儿的、比较小的狗被撞。“犬主一般都情绪激动,确实像是自家亲人受伤,有时候司机也会非常激动,两边对着吼,司机一般说得最多的是‘这么小的狗,谁看得见?谁让你不牵着的?’”

法院多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今年6月23日,家住通州某小区的李女士“痛失爱犬”。据她在事后向通州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说,这条棕色泰迪是10年前买的,一直饲养至今。当天晚上9点多,她在小区里遛狗,虽然没拴绳,但是一直靠着路边走,结果被驾车从南向北行驶的程先生把狗撞死。“我和狗一前一后,靠着路边,司机当时醉驾,拐弯的时候也没开转向灯,就撞上了。”

但是在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里并未提及“醉驾”的事儿。程先生也辩解说,当天根本没喝酒。“事发之前,我跟这条狗差不多有三五十米的距离,我本来在路右边开的,这条狗突然往车的方向跑,我就往左边躲,结果在路中间把狗撞了。”程先生认为,他对于这条狗的死亡毫无过错,不应赔偿。

法院判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被告人驾驶小客车将原告所有的宠物狗撞死,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原告作为宠物狗的所有权人,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证,且在遛狗时未牵引宠物狗,未尽到合理管束义务。双方责任比例为各50%。”考虑到李女士购买及饲养宠物狗支出了相应成本,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责任及一般泰迪犬价格等因素,判决程先生赔偿李女士财产损失1000元。

如果司机和犬主矛盾甚深,且已经发生了经济上的纠葛,案件会更加复杂。在北京二中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司机吕女士说,事发的时候,她正在东城区富贵园三区车库左转弯,忽然有人猛烈敲击她的车窗,大喊“下车”,她才知道轧了小狗。在犬主人吴女士要求下,双方一起带狗到宠物医院就诊,吕女士垫付了医疗费12800多元。当天23时,双方又一起到当地派出所报警。“民警问她,我才知道,她没有登记,属于非法养犬。”根据小区物业监控拍摄下的画面,吴女士遛狗未系狗绳。吕女士要求对方退还垫付的医疗费,“司机坐在车里肯定是有盲区的,狗那么矮,根本看不到啊。”

吴女士当庭反诉。她说,当时她正在通过地下车库门口的人行横道,这辆红色汽车突然高速猛拐,才发生了事故,而且当时这辆车轧着道路上的黄线拐弯,如果没有这些违法行为,事故也不会发生。在第一次手术后,伤犬没有痊愈,第二次手术又花了1.5万。

狗主人是孤寡老人,可能获赔精神损害

“因宠物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基本都在财产权的范围内。毕竟,中国法律并没有关于宠物生命权健康权的规定。”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助理审判员张科说。

张科法官说:“事故发生地的客观环境,司机驾驶时的操作,道路种类,与宠物种类相关的饲养要求、是否有成年人牵着……这些都是法官在最终确定双方在事故中应承担多大责任时需要考量的因素。”

在目前的个别案例中,法官有可能支持犬主人索讨的精神损害赔偿。张科说,这主要是在涉及孤寡老人饲养宠物的案子里。“平时这些老人与宠物为伴,对他们来说,它一定程度上已经相当于家庭成员的角色了,考虑到宠物本身的不可替代性,呈现出了某种特殊的人格利益,它的死亡,对主人的确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但是张法官同时表示,在全部类似案件中,支持精神损害的属于特例,绝大多数案件中,即使赔偿,也只是基于宠物当时的市场价值计算损失。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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