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秦皇岛的狗狗今后体内将植入电子标识!

自10月1日《秦皇岛养犬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养犬人的“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升,遛犬束犬链、随身携带清除犬只便溺工具的现象也逐渐增多。
27日,秦皇岛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了针对性解读。

关于养犬数量限制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提倡不养犬。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接受寄养犬超过三十日或者三次以上接受同一只寄养犬的,视为养犬”。“户”以“房”为单位结合户口本认定,即“一套房且一个户口本限养一只犬”。一般管理区没有犬只数量限制。

禁止饲养的危险犬犬种

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局确定了秦皇岛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居民个人禁止饲养的危险犬品种45种,详见通告;和1类危险犬标准(体高超过71cm纯种犬和体高超过41cm非纯种犬)。

犬只要植入电子标识

下图为电子标识 ,德国进口,米粒般大小,用注射器注入狗狗肩甲处皮下完全无副作用,可以使用20年。

电子标识

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可为今后行政执法活动提供帮助,也是对随意遗弃犬只行为的约束,同时为养犬人寻找遗失或丢失的犬只提供服务和保障。

免疫证和登记证实行两证合一

(1)没有办理原《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应当先行携犬到各县区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狂犬病免疫点,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并植入电子标识。再到公安机关养犬管理机构办理《养犬免疫登记证》。

已经办理原《养犬登记证》的,且符合《办法》规定的,应当在原《养犬登记证》期满前三十日内,到各县区局养犬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换发《养犬免疫登记证》。未植入电子标识的,应当先行到各县区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狂犬病免疫点植入电子标识。

养犬人换发原《养犬登记证》和新办《养犬免疫登记证》时,当年已经自行注射狂犬病疫苗的,可填写《狂犬病自免承诺书》,办理登记和年检。未植入电子标识的,应当先行到各县区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狂犬病免疫点植入电子标识。

(2)养犬人应当于每年《养犬免疫登记证》期满前三十日以内,持证到原发证县(区)公安机关养犬管理机构进行年检。

有这些情形的不予年检

(1)《办法》施行前,在重点管理区已经办理登记的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和个人饲养的危险犬;
(2)当年度没有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以及原已登记犬只没有植入电子标识的;
(3)上一年度有2次以上(含2次)被处罚记录的;
(4)上一年度有3次以上(含3次)不文明养犬行为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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