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朋友照看狗出了意外 寄养期间宠物受伤谁担责?

近日,集美法院就受理了一件因寄养宠物发生的纠纷,最终经法官调解,原告小丽(化名)撤回了起诉。

托朋友照看狗 出了意外索要赔偿

小丽是三明人,工作以后就一直居住在厦门,家里养着一条贵宾犬。今年春节回老家前,小丽将狗交由其母亲的朋友老陈(化名)代养。2月18日,回到厦门的小丽到老陈家接狗时,发现狗的右后腿骨折了。为了治好爱犬,小丽花了3000多元手术费。

3月2日,小丽将老陈一纸诉状告到集美法院,要求对方负担狗的手术治疗费及后续营养费3000元。她认为,自己将狗委托给老陈代为照顾,双方已形成委托合同关系,且狗受伤是老陈粗心大意造成的,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他负担。
老陈大喊冤枉,他说自己是基于情谊才同意照看小丽的狗,且狗是自己从凳子上跳下来摔伤的,属于意外,这笔费用不该由他负担。

法官释法析理 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向小丽释法析理,老陈基于朋友情面,受托代为照顾宠物,并未收取任何报酬,双方构成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本案中,小丽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老陈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贵宾犬骨折,所以法官劝她谅解老陈照顾宠物造成的意外。

经调解,日前小丽以与老陈达成和解为由,主动来到法院申请撤诉,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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