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把猴子和山鸡当宠物养?小心违法

6月7日,博爱县森林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饲养、销售野生动物案。3只红腹锦鸡、24只山鸡、1只鹌鹑,博爱县许良镇的一个农家小院里,非法饲养了28只野生动物。其中,红腹锦鸡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饲养这些野生动物的村民焦某说,他平时以编制鸡笼、鸟笼为生。从2016年2月起,他买进大量野生鸟类和鸟笼搭配着销售。然而,他并没有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6月11日,一只猴子闯入市龙源湖公园,多人被其咬伤、抓伤。随后,市野保部门工作人员将其控制。这只猴子的脖子上系着铁链,市野保部门工作人员分析其为人工饲养。

这只猴子并非我市北部太行山区的太行猕猴,而是北豚尾猴,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昨日,记者从市森林公安局获悉,这只猴子的驯养人已经找到,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养宠物作为个人爱好,本无可厚非。那么,野生动物可以当宠物来养吗?

市森林公安局一位负责人介绍,野外捕捉鸟类和市场买卖野鸟都属于违法行为。目前,对于可以饲养的野生动物,饲养人应具备一定条件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焦作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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