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偷钱买宠物狗 家长要求店方退款

近日,海口的谢女士反映说,她的外甥女兰兰(化名)今年12岁,目前在海口一小学读六年级。几天前,兰兰的母亲从三亚来海口看女儿,并在谢女士家住了几天。

5月11日上午,兰兰的妈妈返回前在查看手提包时,发现里面少了250元钱。经再三追问,兰兰最终承认,这250元钱是她拿去买宠物狗了。据兰兰讲,拿到钱后,她和同学一起来到宠物店,购买了一条叫“吉娃娃”的宠物狗。后怕家里人发现,兰兰又把这条宠物狗寄存在该宠物店内,一天付3元的寄养费。

听到这个情况后,谢女士非常生气,13日下午,谢女士来到宠物店,向店方说明孩子买狗家长并不知晓,希望将买狗的款项全额退回。店员称,要先和老板商量后再给答复。14日下午,谢女士再次来到宠物店要求对方全额退款,遭到拒绝。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谢女士向工商进行了投诉。工商人员表示,这种投诉还是第一次碰到,一时也不知该如何界定,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最终,店方只退给谢女士100元钱。

针对这起特殊的投诉,记者又向律师进行了咨询。律师指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兰兰偷钱购买宠物狗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与其年龄相当的智力范围,应征得法定代理人(家长)的同意。这种情况下,店方应全额退款给孩子的家长。如果狗本身健康出了问题,双方可再进行协商。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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